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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台灣如何提早領取強積金?

2018-5-14 16:08| 發佈者: doris| 查看: 8671| 評論: 0

摘要: 不用等到65歲,只要取得了台灣的居留證,便可以把香港的強積金(MPF)領回!



移民台灣如何提早領取強積金?


如果已經決定會長期留在台灣生活,其實不用等到65歲,只要取得了台灣的居留證,便可以把香港的強積金(MPF)領回,提早獲得一筆資金周轉運用。

大部份的強積金受託人公司都接受台灣居留證作為離港證明,只需要填寫強積金公司的領取強積金申請表,連同居留證證明、台灣的住址證明、強積金文件、離港證明,到香港任何一間民政事務處辦理宣誓離開香港,取得聲明書,然後再交回強積金受託人公司便可。大約一個月後,便會收到退款的支票或者直接轉帳到你的銀行戶口了。

需要注意的是,法例並無規定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而提前領取強積金的人士,不能再回香港工作。如日後真的需要回港繼續工作,需要重新供強積金,而日後也不能再以相同原因申報提早領回強積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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