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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溫馨提示 : 網路發佈對他人人身攻擊言論,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2018-3-12 09:07| 發佈者: Aaron| 查看: 3355| 評論: 0

摘要: 台灣法律顧問表示,網友在公開的臉書粉絲社團漫罵或人身攻擊,可能會構成《刑法》309條公然侮辱或310條誹謗罪

 

 樂活溫馨提示 : 網路發佈對他人人身攻擊言論,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台灣法律顧問表示,網友在公開的臉書粉絲社團漫罵或人身攻擊,
可能會構成《刑法》309條公然侮辱或310條誹謗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恐嚇罪為刑法305之刑罰為2年以下有期刑徒刑。 法律顧問律師還提醒大家,網路言論也是要負刑責,不得不慎。



相關新聞報導:

網路謾罵 小心觸誹謗罪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19404

吳宗憲加重誹謗提告10網友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1024/2630519


法律條文參考: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I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II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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