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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官員涉嫌貪污,一審重判13年,但二審竟改判無罪。

2018-5-9 15:13| 發佈者: doris| 查看: 2203| 評論: 0

摘要: 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重判13年,並褫奪公權5年、沒收不法所得,但到左今日高等法院認為,王女剩係有行政責任,無刑事責任,所以逆轉改判無罪。


台灣官員涉嫌貪污,一審重判13年,但二審竟改判無罪。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一名王姓女科員,係2008年嘅時候檢舉前市長黃建清收受土地仲介賄賂,前市長因為咁被判刑入獄。但之後佢自己就重新放水,比同一間土地建設開發公司嘅土地變為徵收過關,仲同朋友一齊向仲介公司索取傭金2億元,調查後依照貪污等罪搜索同約談,漏夜偵辦,偵訊後就拉左涉嫌貪污王姓女科員同李姓仲介。

然後2017係士林地院審結後,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重判13年,並褫奪公權5年、沒收不法所得,全案可上訴。但到左今日高等法院認為,王女剩係有行政責任,無刑事責任,所以逆轉改判無罪。


詳細新聞如下:

最貪芝麻官!女科員涉索賄2億重判13年 高院逆轉判無罪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女科員王玉升2008年檢舉時任汐止市長黃建清涉祭祀公會弊案,讓黃被判刑,成為肅貪女英雄,但事後她卻如法炮製,被控勾結土地仲介李昌諭向「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索賄2億多元,並核准該祭祀公業賣地,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13年,沒收全部犯罪所得,不過高等法院認為,王女僅有行政責任,沒有刑事責任,今(9)日逆轉改判王玉升,李昌諭,蔡宏昇均無罪。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指出,管理員蔡宏昇本來就想解決每年繳納地價稅的困擾,早有出售名下土地、解散分配的意願,但考量自己沒能力處理,所以跟王玉升、李昌諭簽下委託書及授權書,委託王、李幫忙賣21筆土地,最後共賣了6億多元,在扣除相關費用後,把錢平均分攤給13名派下員,剩下的2億多元則當成處理費給王玉升、李昌諭;儘管王女的行為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固然應受行政責任的追究,卻不足遽以認定她涉犯檢方指訴的相關犯罪,或可能涉有檢方並未起訴的圖利罪嫌,因此判處無罪。

女科員王玉升被控涉嫌貪汙,一審重判13年,但二審竟改判她無罪。

檢方調查,保儀大夫祭祀公業擁有汐止地區大筆土地,現值超過10億元;2008年間,時任汐止市長的黃建清與民政科員張漢民涉嫌放水,協助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通過申報,黃藉此收賄700萬元,被高院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5年,承辦該案的張漢民也被判刑6年6月。張漢明因案離職,王玉升接手祭祀公業業務,原本多次核退祭祀公業申請核發派下員,但到了2013年間,王突然態度軟化,私下找上管理人蔡宏昇簽訂土地買賣委託書,替其將祭祀公業名下座落汐止區21筆土地出售,並與土地掮客李昌諭聯手,要求事成之後分紅2億5000多萬元。當王、蔡達成協議後,將土地以6億1500萬元出售牟利,王、李分到4000萬元卻嫌不夠,向建設公司索討2億1000多萬元,不久後王女即遭檢舉,全案爆發。

士林地院痛批,王女檢舉黃建清收賄,卻不以同等標準律己,玩弄法律,依貪污罪「違背職務收賄」,判她1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掮客李昌諭也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4年;蔡宏昇被依「違背職務行賄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案經上訴,二審將3人改判無罪。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77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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