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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移民台灣停留日數計算

2018-6-28 15:57| 發佈者: kingsonLeung| 查看: 19624| 評論: 0

摘要: 投資移民台灣停留日數計算投資移民投資是指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之投資,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者(HF162)。請注意投資項目不包括購買房地產及股票。申請人在臺居留天數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方得...
投資移民台灣停留日數計算

投資移民投資是指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之投資,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者(HF162)。請注意投資項目不包括購買房地產及股票。

申請人在臺居留天數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方得申請定居:
1.「連續居留滿1年」:在臺居留連續滿1年,且期間累計出境日數未超過30日;或
2.「連續居留滿2年」:在臺居留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臺日數累計達270 日以上。

而申請投資移民的大家可能都會遇到這個問題,到底居留日數怎樣計算?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前項第一款所稱一定期間,指自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居留滿一年,或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但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後段規定許可居留者,指連續居留滿五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

其出境次數不予限制,出境日數自出境之翌日起算,當日出入境者,以一日計算;其出境係經政府機關派遣或核准,附有證明文件者,不予累計出境期間,亦不予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注意:入境日當日不計入在台居留天數,但出境日當日則可計入。


相信大家看完都不會明白裡面的內容,以下有個例子讓大家更清楚明白。

陳先生於2017年5月5日獲取居留證,則由2017年5月6日開始計算,一年間沒有出境多於30日,107年5月6日就能申請定居。

方法1: 2018-05-06申請定居,倒算回來從2017-05-06開始計算。符合「連續居留滿1年」:在臺居留連續滿1年,且期間累計出境日數未超過30日。


王小姐於2017年5月5日獲取居留證,則由2017年5月6日開始計算,一年間(2017-06-01至2017-06-10)出境10日, (2018-02-01至2017-03-01)出境28日。由於王小姐在2017年5月5日獲取居留證後的居留期間出境天數超過30日,因此王小姐不能在2018年5月6日申請定居,但王小姐可以選擇方法1。

方法1: 2018-08-02申請定居,倒算回來從2017-08-02開始計算。符合「連續居留滿1年」:在臺居留連續滿1年,且期間累計出境日數未超過30日。


張先生於2017年5月5日獲取居留證,則由2017年5月6日開始計算,一年間(2017-06-01至2017-07-01)出境30日。於2018年5月1日張先生當天早上出境台灣,晚上再次抵達台灣。由於張先生在居留期間有一天是當天來回,由2017年5月6日開始計算出境天數超過30日,因此張先生不能在2018年5月6日申請定居。

方法1: 2018-07-02申請定居,倒算回來從2017-07-02開始計算。符合「連續居留滿1年」:在臺居留連續滿1年,且期間累計出境日數未超過30日。


李小姐於2017年5月5日獲取居留證,則由2017年5月6日開始計算,二年間(2017-06-01至2017-08-01)出境61日及(2018-09-01至2017-11-01) 。由於王小姐在居留期間二年間累積在台灣的天數270日以上,因此王小姐可以選擇方法2 。

方法2:2019年5月6日申請定居,倒算回來從2017-05-06開始計算 。符合「連續居留滿2年」:在臺居留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臺日數累計達270日以上。


其實大家如果覺得還是不清楚明白,其實是可以向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入出國日期證明書,這樣白字黑字寫清楚,大家就可以知道自己的居留天數了。而申請這份入出國日期證明書,需要準備規費新臺幣一百元及以下文件:

(一)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表(可向本署各地服務站、駐外館處索取,或至本署全球資訊網下載)。

(二) 證明文件(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歸檔):

1. 本人親自申請時,請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之正本及影本。

2. 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時,請攜帶申請人及法定代理人雙方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影本、法定代理關係證明文件。但其法定代理關係證明文件為戶籍謄本者,得免檢附。

3. 委託代理申請時,請攜帶申請人及代理(受委託)人雙方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影本、委託授權書正本。

4. 以利害關係申請時,請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影本、「公務機關所核發」之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其實最保險的方式當然是多預留幾天緩衝時間,不要把出境天數拖到30天,建議還是到29天或更短,畢竟都用了一筆錢辦移民了,當然是速戰速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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